Search

160523李建昌於財建部門 - 市場處管好寬,一只契約綁終生?!

  • Share this:

為配合農委會政策,北市府市場處自102年5月17日起推動傳統市場禁止販售及屠宰活禽政策,並依「臺北市公有傳統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費自治條例」給予同意退出、不再設屠宰的原攤商提供60萬的補助費,並簽立行政契約。

李建昌議員研究室接獲何姓女士陳情,她原是北投市場的攤商,但因市場處禁止販售及屠宰活禽的政策上路後,影響了攤商們的生意,為生計考量之下,於102年5月21日與市場處簽立契約後取得60萬,自此退出北投市場。但,後續因丈夫的工作不順,又有兩位未上小學的孩子嗷嗷待哺,為了家計與讓孩子溫飽,她聽從朋友的建議到忠義捷運站外賣起烤地瓜的小生意。卻在104年5月被警察以流動攤販的形式開出一張罰單,何姓女士怕被連續加罰,隔幾日便把罰單繳清。不料此舉卻讓市場處於105年4月查獲何女士有設攤之事實,要求依約退還補助費60萬。

何姓女士回頭翻閱當初簽立的契約(領取「配合推動傳統市場禁止販售及屠宰活禽政策」終止契約核發補助費行政契約),條文僅七條,其中第二條:「乙方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安置公有零售市場攤(鋪)位且不得任意擺設攤販或違反畜牧法第29條…」,何女士向民代哭訴,是否因自己的學歷不高、讀不懂條文,因她對於條文的解讀是1.不要回到傳統市場2.勿與販售及屠宰活禽相關的生意,不認為自己有違反條例。如今市場處態度強硬,要求限期繳回補助費,何女士暫無能力償還,又想起每每幼小的女兒要跟著自己吹風淋雨賣地瓜,其實也是非常辛苦,如今卻被要求要繳回60萬,說到傷心處馬上淚如雨下。

李建昌議員認為此契約條文中「且不得任意擺設攤販」用字含糊不清,已造成簽訂契約者解讀的困擾!當初政策只為禁止販售及屠宰活禽,卻連婦人賣地瓜都要管,李建昌議員痛批,難不成簽一只契約,卻要終生不得設攤嗎?市場處未免管太寬!

周威佑議員則表示,面對這個特案應是情理法優於法理情,建議產發局與市場處應再思量,免落於"制度傷人"的局面。


Tags:

About author
View all posts